云南再出台“稳就业”重磅举措!6大方面、17条意见,亮点速看!
这些企业
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全省各地要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2020年6月底前,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这些返乡农民工
最高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要按一定比例安排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具体场地比例和免费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就业、创业状况确定。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这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可获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和引导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对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
各地要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特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国企招聘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
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给予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在云南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将云南省到湖北务工返乡等
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将云南省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
全省所有州、市、县、区
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全省所有州、市、县、区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2020年3月18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对农民工等实施专项培训
适当提高培训补贴
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
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云南省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